据新华社成都8月17日电震惊全国的“6·22”特大交通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、已涉嫌犯罪的原合江县港航监督所驻榕山站负责人刘强,日前被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检察机关认为,犯罪嫌疑人刘强身为榕山港监站负责人,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,更未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,尤其是对“榕建一号”客船长期严重超载等违章情况不闻不问,终致6月22日船沉长江、130人遇难的悲惨事件发生,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刘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已涉嫌犯罪。据透露,对合江特大沉船案中的相关责任人,检察机关将于近期提起公诉。